2023-10-06 12:56:13 | 首招网
中国教育报讯(记者 冯丽)陕西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近日出台办法,加强对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要求民教机构不得向学生下发录取通知书,严禁组织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参与招生工作。
陕西省规定,实行民教机构办学许可制度,严禁无证办学。民教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组织或个人以本校名义,开展办学活动和其他经营活动。
陕西省教育厅对民教机构招生工作实行备案制度,备案范围包括招生简章、在各类媒体刊登的招生广告和向学生下发的学习通知书。民教机构不得向学生下发录取通知书,应统一下发学习通知书,通知书内容要符合学校的性质和定位。民教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政策及相关要求,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实行民教机构年度检查制度,连续3年检查不合格整改仍未达标的,终止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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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系统入口
《点击进入》
录取通知书查询步骤
同一学校录取通知书各个省份发放时间不一样。可以电话咨询招办是否发放,通过准考证号自行在邮政网上查询http://www.11183.com.cn/ems/order/noticeQuery。提示:查询不到邮件信息,可能由于邮件尚未邮寄或招生部门未提供准考证号无法查询到邮件,建议您向招生部门咨询,获得邮件号码后在网站首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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