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2 06:31:40 | 首招网
2022年红河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红河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 工作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新生 。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 学习 形式及颁发 证书
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0687
3.办学地址: 云南 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东郊学府路中段,邮编661199
4.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的学历教育资格
5.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7.颁发证 书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划、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
第六条 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 就业 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条 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 考试 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是《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中方院校之一。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 录取分数线 时,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分数线 ,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 高考 综合改革省(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体育 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 艺术 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第十八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 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各省(区、市)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条 凡报考中国少数 民族 语言 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云南民族大学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首招网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正常完成本专业学业所缴纳的学分 学费 总额(不含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的学分学费)不超过云发改〔2004〕536号文件规定的学年学费标准总额。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一)学年学费标准为:哲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类专业为3400元/生,法学类专业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工作专业为3400元/生,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为4000元/生,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为4500元/生,艺术类专业为7000元/生;
(二)学年住宿费标准为:普通 宿舍 (房内不带卫生间)8人间400元/生,普通宿舍(房内不带卫生间)6人间600元/生,公寓(房内带卫生间)6人间800元/生,公寓(房内带卫生间)4人间1200元/生。
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构建了“奖、贷、助、补、减”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红河学院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蒙自市东郊红河学院学生活动中心B201室
邮编:661199
电话:0873-3694008(兼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自主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9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招生规模的5%,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从下列招生专业中选择一个报考,各专业招生计划视生源报考情况而定。
尼山计划、哲学类5人、中国语言文学类10人、新闻传播学类10、历史学类10人、考古学5人、英语10人、文理兼招
泰山计划、数学类20人、物理学类20人、化学类20人、理工类
卓越计划、机械类20人、材料类20人、自动化类20人、软件工程20人
蓝色硅谷计划、法学类20人、政治学类20人、文理兼招
生物科学类20人、电子信息类20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0人、环境科学与工程类20人、理工类
注:根据生源情况,总计划和各专业计划可适当调整。
二、报名条件
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符合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人文社科特长类:对人文社科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与所报专业相关的突出特长,高中阶段在有广泛影响力的全国性人文社科竞赛中获得总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对英语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和扎实的基础,高中阶段在有广泛影响力的全国性英语竞赛中获得总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4月10日。
2.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 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
(2) 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等写实性材料;
(3)证明申请者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各种证书、作品或学术论文(含封面、目录及全部成果页等)。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除证书原件外所有材料均须中学盖章。除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外,我校不接收其他纸质材料。
个人专著原件(注明学生姓名及报名号)请于2018年4月10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表现,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对考生提交的论文进行原创性审核。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通过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布。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
2.考核时间:6月10日。
3.考核方式及内容:各专业考核均通过笔试加面试形式,笔试、面试均考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内容,分值均为100分。
4.资格确定:学校本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测试综合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资格考生名单(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各专业获得资格的考生中成绩特别优秀者(10%左右)给予A级资格,其他给予B级资格。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免笔试,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优秀者可直接获得A级资格。
5.结果公示:获得山东大学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将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示备案。
五、录取政策及办法
1. 获得A级资格的考生
(1)对于继续实施普通本科分批次录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及以上,且考生选考科目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我校予以录取。
2. 获得B级资格的考生
(1)对于继续实施普通本科分批次录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本科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20以上、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40以上,且考生选考科目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我校予以录取。
备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考生,降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江苏考生选考科目等级不低于2B。
专业分配原则: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录取至其自主招生报考专业学习。
六、其它
1.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对于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2.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取得显著成绩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18年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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