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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地方公费师范生(湖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7-04 18:38:23 | 首招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1010476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2010513隶属于: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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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地方公费师范生(湖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河南师范大学地方公费师范生

河南师范大学是河南省内一所知名的师范类大学,拥有优秀的师资力量和深厚的教育教学资源。地方公费师范生是指由地方政府承担学费和生活费的特殊群体,在填报河南师范大学地方公费师范生时,你需要了解以下信息:

一、专业选择:
河南师范大学拥有众多师范类专业,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小学教育、幼儿教育等。在填报志愿时,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志向,选择与自己目标相符的专业。

二、录取条件:
地方公费师范生的录取条件通常由各地区政府以及学校制定,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填报时,需仔细阅读河南师范大学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要求,确保自己满足报考条件。

三、申请流程:

  • 查询招生信息:在填报前,查询并了解河南师范大学地方公费师范生的招生信息。可以通过该校官方网站、招生公告或拨打招生咨询电话了解报名时间、方式、材料准备等重要信息。

  •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官方要求,准备好需要的申请材料。常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成绩单、推荐信等。务必按要求准备,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在线填报志愿:按照规定时间,在河南师范大学指定的招生网站上进行在线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同时,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河南师范大学的地方公费师范生专业。

  • 缴费:完成在线注册后,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费。缴费时,请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并确保支付成功。保留好支付凭证,作为后续查询和申诉的凭据。

  • 上传申请材料:在注册完成后的指定时间内,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按要求上传至招生网站。注意材料格式和大小的要求,确保上传成功。

  • 确认报名信息:上传材料后,及时查询并确认报名信息是否填写正确,并核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发现错误或遗漏,及时联系招生办公室进行更正。

四、录取结果:
在面试或考试完成后,耐心等待河南师范大学地方公费师范生的录取结果。根据官方通知,查询并确认最新的录取信息。若被录取,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相关手续;若未被录取,可以尝试其他途径或重新报名。

总之,在填报河南师范大学地方公费师范生时,需要了解专业选择、录取条件和申请流程等相关信息。同时,准备申请材料,按要求在线填报和上传。希望你能成功获得河南师范大学地方公费师范生的录取资格,成为优秀的师范生!

河南师范大学地方公费师范生(湖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湖北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湖北师范大学,英文全称:HubeiNormalUniversity,国标代码:10513。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邮政编码:435002。学校网址: 。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现设有本科专业7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7个。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湖北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二条外语类各专业(英语日语法语商务英语)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必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定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成绩排队择优录取,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

1.传统高考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

2.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选考科目之和、选考科目中的分;

3.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之和、再选科目中的分。

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1.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0.6+文化*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2.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等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五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若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六条艺体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实行大类招生,按大类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学习一年后根据各教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学校面向部分省份招收的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前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可以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招生部门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如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颁发湖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湖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 ) 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招生咨询电话:0714-6575861、6575862、6575863。微信公众号:湖师招办。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河南师范大学地方公费师范生(湖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伊犁师范大学报考指南

学校具有悠久的历史,前身是1948年成立的新疆省立伊犁专科学校,1953年更名为伊犁师范学校,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定名为伊犁师范学院。201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伊犁师范大学。

伊犁师范大学是一所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管理的普通高等师范学校。现有49个本科专业,有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法学、教育学、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教育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数学3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学校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哈萨克语言)1个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生物科学应用化学应用物理学3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应用物理学2个自治区紧缺人才重点专业;法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应用物理学、化学、学前教育、哈萨克语言、思想政治教育5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伊犁师范大学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的应用物理学专业(培养方向为凝聚态物理),学生在伊犁师范大学就读,由伊犁师范大学负责学籍注册,其间南京大学选派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讲授核心课程,其他课程由伊犁师范大学统筹安排,优秀学生可前往南京大学插班或参加由南京大学举办的暑期学校学习。毕业和学位的审核由伊犁师范大学和南京大学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对通过双方考核的学生,学校在教育部学信网备注栏中注明“该生为与南京大学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联合考核通过”;对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其毕业资格相关事宜按照伊犁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办理。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线。报考舞蹈学专业的新疆生源考生须参加我校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其他生源考生须参加省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线。

伊犁师范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伊犁师范大学投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英语、翻译专业有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统计学、小学教育(理科方向)、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有对数学单科成绩要求。 首招网

除英语、翻译专业外,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除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俄语”,其余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如省级招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应当参加并取得成绩。

高考改革省份“3+1+2”模式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考生与应届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

伊犁师范大学全国总体排名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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