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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4-07-06 04:53:34 | 首招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5010135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63010746隶属于:青海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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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内蒙古师范大学是一所全日制本科大学,学院共有博士、硕士和本科三个办学层次。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内蒙古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内蒙古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 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  国标代码:10135

第三条 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第六条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成立了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 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十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

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3.文科、理科、蒙授文科、蒙授理科:区内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各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文化课成绩是指高考成绩加上政策加分之后的投档成绩。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按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英语专业及方向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2.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英语听力成绩12分及以上,英语成绩110分及以上。蒙授文科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成绩80分及以上。

3.数学科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成绩80分及以上。蒙授理科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成绩60分及以上。

4.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实验班)专业要求考生数学成绩80分及以上。

5.体育学院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专业课成绩85分及以上。

6.美术学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动画专业要求统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美术类统考总分的75%(含75%)以上。

7.国际交流学院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外语成绩70分及以上。

8.旅游学院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性疤痕。

(2)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

(3)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考生其他身体健康状况,请自行参照《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相关规定。

9.所有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声乐、器乐种类必须符合专业方向或备注中的要求。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以及历年生源数量、质量,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录取原则:专业志愿清。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艺术、体育类专业,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语文、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规定。

1.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使用2022年生源地相应科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省级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如下:

(1)美术学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动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美术类统考总分的75%(含75%)以上,排序成绩为文化课成绩。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排序成绩为文化课成绩。

(3)音乐学专业排序成绩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统考成绩×60%。

(4)音乐表演专业排序成绩为统考成绩。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舞蹈学专业使用2022年内蒙古艺术学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专业联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联考成绩均达到自治区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排序成绩为联考成绩。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校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其他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排序成绩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校考成绩×60%。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达到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专业统考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排序成绩为文化课成绩。

5.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和日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要在英语或者日语中选择进行公共外语学习。

6.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文件要求执行。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为保证签约率和报到率,公费定向师范生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

7.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录取按照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文件要求执行。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为保证签约率和报到率,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

8.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及方向、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及方向、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各专业不接收专业调剂。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4392514,欢迎考生及家长咨询。

网    址: 。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财政部科教司、教育部财务司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严格复查。经复查,凡有谎报个人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处理,涉嫌违法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实行六公开三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专业以上级主管部门实际审批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青海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青海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海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青海师范大学章程》,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青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我校与对口支援及合作共建高校派出的交流生培养模式包括“1+1+2”“1+2+1”“1+3”“2+2”等四种。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五条  城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城西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六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学校全称:青海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 形式:全日制

学校代码:10746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条  青海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一条  考试 须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资格审核、体检合格、 高考 成绩符合所在省级招委会划定 录取分数线 ,报考 体育 类、 艺术 类的考生须专业测试合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总原则为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及考生 志愿 按省级招生机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分配优先原则:(1)专业志愿顺序;(2)相关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不分文理省(区、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档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 分数线 ,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单招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教育部及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遇个别省份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省级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级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当生源不足时,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二十条  本校所有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新生 入学三个月内,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教育 学费 标准及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471号)核定批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传真):0971-6318787,网址: zhshb@qhn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二十六条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相应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山西 师范 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 校招 生 工作 ,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 考试 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院校代码:13537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50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党委、工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五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稳中求进的工作原则,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 平行志愿 投档同分段考生。详细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七条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十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航空服务 艺术 与管理专业考生体检标准按《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文史类、 理工 类专业录取:

对实行平行 志愿 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使用生源地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美术学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综合成绩=专业成绩÷300*100*70%+文化成绩÷750*100*30%。

法学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4+文化成绩/7.5*0.6)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生源地省级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成绩/300*100*0.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首招网

第十三条  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六章   学历学位 证书

第十五条  我校学生 学习 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 证书”。

颁发学历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学士学位,经考试合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等7所学院本科 学费 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205号)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励与资助

第十七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专业奖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采取以下资助措施:

1.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 高考 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度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网址:

-sxnu.cn/

招生办电话:0357-5909111

邮 编:041000

E-mail:wlxyzsb@126.com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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