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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师范定向生能够在校考本科吗
初中师范定向生不能在校考本科!
定向师范生是各地政府为了解决农村尤其是偏远艰苦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源紧缺的现状而制定的由政府出资、专门为农村地区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师资力量的措施和政策。
各地定向师范生的政策不尽相同,但是基本的“三定向”是一致的。本着自愿的原则,从高中应届毕业生中招收生源,完成规定的师范院校培训后,定向师范生被充实到实现预定的农村教师岗位。
定向生相关政策:
中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所属高校2005年起一般不再安排定向生招生计划,有定向生招生资格的高校招生人数也不得超过该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的1%%。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对定向生招生工作加以规范。
1、乡镇任教计划,按照分乡镇的原则,面向全县招生,在填报了该乡镇任教计划的考生中组织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后择优录取。
2、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毕业后,其编制和任教岗位由县负责落实。
3、在校学习期间,公费定向生学费、住宿费、军训费和教材费免缴,由国家财政负担,在助学金、奖学金方面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5、免费定向师范生本人应当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按违约情况处理。
6、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或本科学历,但可以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或自考、函授本科学历学习。
7、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由以上政策第6条可以看出,初中师范定向生不能在校考本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招生全程接受
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681。
第四条 校区设置:学校共有两个校区,分别为呈贡主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邮政编码:650500)、 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邮政编码:650092)。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云南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招生工作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监察
审计处)和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处),负责招生监察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由学校招生处具体实施。其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二)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学校招生处网站查询(
)。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学校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解决末尾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普通文史理工专业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数学学院的
数学与应用数学、
统计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第二十条 “
音乐学”“
音乐表演”“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与
舞蹈学类[含舞蹈学(师范)、
舞蹈表演]”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一条 “音乐
表演”专业,声乐的培养方向为: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器乐(包括流行乐器)的培养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爵士钢琴、流行键盘。“音乐学”专业,声乐的培养方向为: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器乐的培养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音乐与舞蹈学类[含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古典舞。
第二十二条 “
美术学(师范)”“
绘画”“设计学类(含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动画”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三条 “
书法学(师范)”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四条 “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五条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六条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体育舞蹈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七条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认可学校校考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且体检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八条 “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是:
(一)省内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72]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二)省外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九条 “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达到合格线,体育专业成绩不低于75分的情况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足球专项成绩×2.5+(文化成绩-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72]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三十条 “
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考试及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免试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采用中澳合作培养模式,招收文史类、理工类及体育类考生。该专业录取原则是: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本章程第十六条内容执行;体育类考生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达到外方合作院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赴外方合作院校学习。国内学习期间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国外学习期间费用以外方合作院校当年发布的为准(详见
“2020年考生报考指南”)。考生报考时需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情况。
第三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与爱尔兰国家学院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采用“3+1”合作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国内学习,第四年到爱尔兰国家学院学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学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及爱尔兰国家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内学习期间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国外学习期间费用以外方合作院校当年发布的为准(详见
“2020年考生报考指南”)。考生报考时需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情况。
第三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该项目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
会计学、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但普通文史、理工专业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专业之间不能互相调剂。填报了普通文史、理工专业志愿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可以调剂到其他普通文史、理工专业,但不能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五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招收云南省高等专科学校相关专业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云南省公费师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校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港澳台学生均可通过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考试报考学校。此外,香港考生可通过对港免试招生计划报考学校;澳门考生可通过对澳招收保送生计划报考学校;台湾考生可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报考学校。
第三十八条 凡报考我校部分需要外语口语考试成绩的专业(招生专业见各省招生计划版)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合格者方能填报相关专业志愿。
第三十九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
英语。同时,还开设
泰语、
缅甸语、
越南语、
老挝语和
柬埔寨语等语种供学生选择。
第四十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四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十二条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含体检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取消学籍。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标准
第四十三条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的学费收取实行按学年预收,并按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进行核算,待学生毕业时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学费及住宿标准详见下列表格:
(一)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
层次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1.
哲学
本科
3,400
2.
教育学
本科
3,400
3.文学
本科
3,400
4.
历史学
本科
3,400
5.
经济学
本科
4,000
6.
法学
本科
4,000
7.管理学
本科
4,000
8.理学
本科
4,500
9.工学
本科
4,500
10.艺术(应用类)
本科
10,000
11.高等职业教育
本科
5,000
12.艺术类高等职业教育
本科
10,000
13.艺术(应用类,师范)(含
艺术教育)
本科
7,000
1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15,000
15.“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18,000
备注:以上收费项目标准为2019年度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
(二)住宿标准
校区
普通宿舍
(元/生.学年)
六人间
(元/生.学年)
四人间
(元/生.学年)
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
400
——
1200
呈贡主校区
——
800
1200
第六章 奖学助困措施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成绩优异者可以申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西南联大奖学金”“朱德祥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红河助学金”等奖助学金。
第四十五条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构建了以资助育人为主体,以国家助学贷款为渠道,以勤工助学为手段,以奖学金为激励,以助学金为保障,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少数民族补助等为补充的资助育人的工作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以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师范大学2020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
2.邮编:650500
3. 电话:0871-65912887、65910379(兼传真,呈贡主校区)
0871-65516256(兼传真,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
4.网址:
5. E-mail: zhaoban@ynnu.edu.cn
广东省公费师范生政策
首招网(https://www.szcphl.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广东省公费师范生政策的相关内容。
广东省公费师范生政策如下:
一、2023年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根据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结合各地申报的教师培养需求计划及公费定向培养院校的年度培养能力,2023年全省计划招收公费定向培养本专科师范生和教育硕士共计2378名,各培养层次的招生计划安排如下。
(一)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层次学前教育专业200名,面向定向培养需求计划来源县(市、区)招生,学生毕业后回定向计划来源地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下同)及乡镇以下农村公办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任教。
(二)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师范专业1758名,其中学前教育专业207名、小学教育专业890名、体育教育专业253名、音乐学专业181名、美术学专业173名和特殊教育专业54名。面向全省范围招生,学生毕业后到定向计划来源地乡镇及乡镇以下农村公办学校任教,特殊教育专业到定向计划来源地县域内相关学校任教。
(三)本科起点教育硕士全日制研究生420名,面向全国范围招生,学生毕业后到定向计划来源地县域内相关学校任教。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培养高校要高度重视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工作,紧紧围绕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目标,健全校地协同育人工作机制。
强化人才培养供需对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全过程、全链条跟踪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协议签订、人才培养、经费使用、就业指导、岗位落实、毕业派遣、履约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培养高校要根据《实施办法》及其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年度招生考试政策宣传的实际情况,重点把握好志愿填报前期的关键时间节点,加强对公费定向培养相关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省、市、县各级人才政策的正面导向作用。
利用好招生章程、公众号、官方网站、手机信息、网络APP和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有关公费定向培养的招生信息。
列入公费定向培养范围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高校要向社会公布工作咨询电话或邮箱,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的问题,让每位考生及家长都能清楚了解相关政策的内容,明白公费定向培养对象享有的权利、应尽的责任和肩负的使命。
要积极发掘公费定向培养毕业生的先进典型,树立和培育好新一代教书育人的模范先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吸引更多更好的优秀生源报考公费定向培养专业。
(三)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政策落地。各地各培养高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建立健全有关公费定向培养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履约管理。特别是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积极协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发展改革和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创建发展平台,强化服务保障,为公费定向培养毕业生履约任教、安心从教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保障。
(四)系统分析研判,精准编制培养计划。各地各培养高校要根据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新要求,结合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预测未来5年区域内基础教育领域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需求,合理编制2024年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各地提出的培养需求计划,将作为确定我省2024年度公费定向培养专业和计划数的重要依据。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对辖区内列入公费定向培养区域范围的县(市、区)所提出的需求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并于2023年6月底前将加盖公章的地方需求计划申报表报送到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请各培养高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培养规模,研究提出2024年拟承担公费定向培养专业意向及各专业最大的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度承担公费定向培养的专业计划数,于2023年6月底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意向表报送到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上述表格扫描件PDF版与电子表格同步报送到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电子邮箱。若2024年无公费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地方或未能按要求承担公费定向培养任务的高校,应按要求实行零申报。
公费师范生的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居民身份证;
2、政治思想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职业身体条件,经过身体检查合格;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相应学科的二级学院专业,具备所报专业的学科基础和学科素质;
5、英语能力要求: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6.0分,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80分,或具有相应英语语言水平证书;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具备中国招生考试网公布的其他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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