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首招网小编整理了兄弟姐妹们,2024和2025山东省的自学考试有啥政策变动吗?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兄弟姐妹们,2024和2025山东省的自学考试有啥政策变动吗?
截至2024年6月,山东省2024年和2025年自学考试政策有以下几点变动:
- **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山东省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进行了调整,新的专业考试计划(2023版)和新旧课程顶替关系表(2023版)已公布。
- **开考专业状态变化**:部分专业停考过渡,不再接收新考生报考。2024年10月组织最后一次理论考试的专业有10个,2025年10月组织最后一次理论考试的专业有7个。
- **执行新计划时间**:在46个正常开考专业中,083102K
消防工程、050306T
网络与新媒体2个专业已经执行新计划;530302大数据与
会计专业仍执行旧计划,待该专业国家新规范出台后再行调整;其他43个正常开考专业,2024年上半年起按照新计划课程安排考试。
- **报名条件和时间**: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报考专业的报名条件,均可报考自学考试。2024年10月自学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至24日,首次报考的新考生注册时间为6月18日至21日。
- **考试科目和教材**:山东省2024年10月自学考试开考63个专业,其中44个本科专业、19个专科专业。考生可根据课程教材一览表公布的教材版本自行购买或在指定网站查询购买。
- **报名程序**: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在网上报名栏目中选择“山东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办理报名手续。
- **考场编排和准考证打印**: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进行考场编排。考试前10天,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打印准考证。
具体政策变动内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考生关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或相关媒体的最新通知。
2025山东中考新政策
2025山东中考新政策:
一、政策背景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教育改革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初中教育的健康发展,山东省教育厅积极推进中考改革。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25年开始实施新的中考政策。
二、政策目标
首招网
山东省中考新政策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科学、全面、客观、公正的中考评价体系,推动初中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具体目标包括: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德育和体育纳入考试评价范围;优化考试科目设置,减轻学生考试负担;强化实践能力培养,提高实验操作能力;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元化录取,促进教育公平。
三、政策内容
考试科目与分值山东省中考将统一采取“4+4”考试科目模式,即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四门科目加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四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0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为50分;物理、化学、历史、地理采用等级制评价,按参加考试人数划分等级,设定A、B、C、D四个等级,分别占比30%、40%、25%、5%。
考试方式与时间中考文化课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体育与健康采用现场测试方式进行。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至12日,共3天;体育与健康现场测试安排在4月1日至30日进行。
命题与阅卷山东省中考将实行全省统一命题和阅卷。命题将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学科核心素养和综合能力考查。阅卷将采用网上阅卷方式,确保公正、公开、透明。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评价结果将以等级制方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
四、实施效果
山东省中考新政策的实施将带来以下几方面的效果:减轻学生考试负担:新的考试科目设置和分值分配将有助于减轻学生的考试负担,避免过度追求分数而忽视其他方面的发展。
促进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的引入将有助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水平。同时,体育与健康的纳入考试评价范围也将促进学生重视体育锻炼和健康生活方式。
枣庄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代码:1090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枣庄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校简介
枣庄学院是山东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为1971年建立的枣庄市教师进修学校,198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枣庄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枣庄学院,2012年枣庄师范学校(前身为1908年创建的实业中学)并入我校。中国科学院院士王梓坤教授、姚建铨教授任名誉校长。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兼爱、尚贤、博物、戴行”的校训,服务地方、特色发展,推动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提高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社会声誉和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学校占地1142亩,校舍面积4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1亿元,实验教学中心20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7亿元。图书馆馆藏图书148.16万册,电子图书195.17万册,电子期刊9.02万册。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9万人。
学校有教职工1360人,专任教师100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19人,博士258人,双聘院士等国家级人才10人,泰山学者等省级人才18人,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
学校设有教学院(部)22个,普通本科专业62个,专科专业38个,构建了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
教育学、
历史学、
经济学、
法学、艺术学、
农学等10大学科交叉融合、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其中,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精品课程23门,获批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群)4个,山东省一流专业9个。
学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近年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5项。近三届毕业生1594人考取硕士研究生,其中421人考取中国科学院、985和211院校研究生。毕业生质量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学校以“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奋斗目标,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工程成效显著。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 “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凤凰教育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 (2019年获批山东省第十二批社科普及教育基地)“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AI+智慧学习”共建
人工智能学院等7个产教融合促进项目全部落户学校。2018年11月学校承办了由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主办、山东省教育厅支持的产教融合平台建设经验交流会,与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签署《产教融合全面改革试验学校战略合作协议》。学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工作走在了全国高校的前列。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建有山东省石榴资源综合开发工程实验室、山东省鲁南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院、山东省低维量子传感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石榴精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危险化学品)、山东省微纳技术院士专家工作站、中国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8个,市厅级科研平台43个,山东省高校青年创新团队8个。
学校是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
天津大学激光与光电子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
曲阜师范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
聊城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高层次科研课题300余项、企事业委托科研课题7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5000余篇,其中SCI、EI、CSSCI收录80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170余部;获得国家专利110余项;获省部级科研奖励15项、地厅级400余项。学校服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与枣庄市和地方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构100余个。
学校与来自欧洲、美洲、亚洲、非洲、澳洲14个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52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开展学分互认、学生互换、学历留学生教育等项目。近年来,学校以
世界语教学与研究为载体,与中华全国世界语协会联合建设了世界展陈面积最大、亚洲唯一的世界语博物馆,搭建了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学校国际化水平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生源地规定的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
(二)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考生进档后,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使用山东省
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专业,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音乐学专业:使用音乐类联考(
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舞蹈学专业:使用舞蹈类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舞蹈
表演(健美操方向):使用舞蹈类专业联考(
山东体育学院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舞蹈表演(校企合作)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档考生需符合以下身体要求:
1.身高:女生164~175cm,男生174~185cm;
2.体重:小于[身高(cm)-110(cm)](kg)(1+10%);
3.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斜视,无明显疤痕、斑点。
以高考体检表为准,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退档。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音乐教育(专科)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投档位次择优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四)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委培师范生的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2020年被我校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在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后,颁发毕业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名称,不带专业方向。
第十九条 我校
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收费及退费标准
1.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及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发改委、
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助措施:
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项单项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的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完善的资助体系,通过开展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无息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帮扶措施,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五条 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2)3786721,3786037
招生监督电话:(0632)3786798
通讯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邮编:277160
电子邮箱:zzxyzsb@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
以上,就是首招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兄弟姐妹们,2024和2025山东省的自学考试有啥政策变动吗?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首招网:
www.szcphl.com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